86年至90年当兵的退役军人是城镇兵源入伍的,我国社会保险对于1992年以前的工龄(含军龄)均折算为社保五险缴费累计年数的;而1993年后社保五险缴费出现断缴的(含养老保险),那么个人缴费部分(缴费至社保办理退休的最低年限:累计15年)、是依据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补缴的。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补缴责任和要求规定补缴的。
补缴责任和要求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