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行政管理制度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我国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科技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科技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的科技方针、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对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科技事务所进行的计划、决策、指挥、执行、监督等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其目的在于,合理地配置各种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普遍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水准,实现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而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简称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一般来说,科技体制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型科技行政管理模式。1970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国家统包统管的高度集中型科技行政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因而经过几年试点准备,从 1985年起正式开始了科技体制改革。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首先,表现在原有高度集中型的计划管理模式已经打破,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已明显改变,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已经建立,技术市场在科技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其次,经过体制改革,我国的科技工作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技术研究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研究三个层面的战略格局,各层面都实施了相应的新型科技发展计划。再次,科研机构的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全国 80%以上的科技力量已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多种形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技术开发型机构基本走上了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自主发展壮大的道路,增强了研究开发和创新的生机与活力。基础研究机构和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也得到了加强。在科技体制改革中逐步加强了企业自办科研机构或与科研部门联合,增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自觉性。同时,大量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与经济结合部崛起,已成为发展科技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科技管理和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壮大,农村科技工作也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继出台,使科技行政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我国科技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现行科技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科技大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一)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科技工作尚未作为一项整体性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企业技术改造尚未有机结合。(二)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尤其薄弱。我国传统的政府组织结构是条块分割的二维模式,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矩阵结构。纵向层级制的行政组织系统由纵向的若干层次构成,整个组织结构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状,科技行政管理严格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各自的科技活动分属各自行政主管部门纵向管理,科研与生产之间缺乏横向的联系。(三)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经济建设依靠科技进步的压力、动力和活力都不够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激励优秀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还不完善。一部分科技人员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人员老化、知识老化、人才外流、科技队伍结构布局不合理、人才流向不合理、科技人员待遇普遍不高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亟待解决而又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我国科技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一)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市场竞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根本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首先,要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其次,要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国家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再次,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知试论我国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 □ 张丽娜发 展 论 坛FAZHAN?? FAZHANLUNTAN202008年第 01期 /总第 207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重大决策和战略举措,毋庸置疑,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是政府主导下的各方积极参与。就政府的主导作用而言,也并非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干预式的大包大揽、包办代替。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换言之,我国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其他的只需交给市场和农民自己。只有这样,政府才可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一、设计好有利于“三农”发展的 制度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及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来看,改变农村的面貌不能仅靠农业自身的积累,也不能仅靠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而需通过政府的主导和相关制度安排,使投入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一方面,政府需要设计有利于 “三农”的相应制度规则;另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积极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全局性政策措施。首先,公共投资方面的制度设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公共投资,在农村资金普遍缺乏的情况下,虽可考虑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来建设新农村,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如道路、通讯、能源、用电用水、公共卫生和活动场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无疑应由政府为主来投资建设。从全国来看,各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投资主体,但对于不发达地区,则应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增强中西部地区建设新农村的投资能力。当然,不论是地方政府投资或是中央政府投资,在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有效的制度 设计是提高投资效率的关键,以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入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以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要素支持的金融管理体制,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等维护群众利益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 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迫在眉睫。其次,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所以,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一方面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使国家的财政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和信贷投资由过去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重塑财政和金融体制,为相关要素从非农业顺畅流入农业、从城市流入农村疏通渠道。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作用探究 □ 金志龙宋芳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最后,还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二)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献身科技事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希望所在。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定位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还应建立有利于科研机构原始创新的运行机制。自主选题研究对科研机构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培养人才队伍非常重要,同时,建立科研机构开放合作的有效机制。(三)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当前我国科技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努力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军民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议事程序,形成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宏观协调机制。确立科技政策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基础地位,按照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形成国家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科技项目的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注:本文系中国行政管理学欧阳雄飞学派研究所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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