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弄清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先说婚前财产的情况: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没有添加配偶的名字,那么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拥有。
当产权人去世后,再看产权人有没有设立遗嘱,如果有设立遗嘱,则按照办理继承过户或遗赠过户,房屋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即新的产权人)所有,其他人无法处置房产。
当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设立遗嘱,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此时,产权人的配偶、产权人的父母、产权人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协商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会平均分配份额。当按照继承人的协商办理继承或人民法院的裁定办理继承后,房屋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即新的产权人)所有,其他人无法处置房产。
再说婚后财产的情况:如果是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证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夫妻各占50%的份额,没有写明名字的一方作为隐名共有人。
当产权人去世后,首先配偶肯定可以先获得本身持有50%的份额,去世的产权人拥有50%的份额再按照遗嘱或者继承法办理继承手续,房屋归新的产权人拥有,其他人无法处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