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若丢失离婚证,只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此外,若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院调取该份判决书,打印出来并申请法院盖章后即拥有了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存在生效时间,必须要等到生效以后方可以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48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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