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2. 定金交付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3. 在租房过程中,若租客交付定金后希望退还,应与房东协商。若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2. 租房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在租赁双方为担保交易履行而交付的担保资金,一旦交付即发生法律效力。若租客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若房东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3. 房东和租客在租房合同上签字并交付定金后,租赁合同成立,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未成立,则定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4. 定金的法律特征包括:从属性,即定金随合同存在而存在,随合同消灭而消灭;实践性,即定金约定需实际交付方为成立;预先支付性,即定金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支付,起到担保作用;双重担保性,即交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5. 若租客在合同成立后突然决定不租,房东通常不会退还定金。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房东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定金。房东坚决不退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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