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最长时间是多久

如题所述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无法确认或排除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如果被盘问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后仍无法确认或排除嫌疑,可以进一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继续盘问的时限从被盘问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开始计算,直到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或者被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措施并移交给相关监管场所为止。这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如果确有必要继续盘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家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和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以供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的复印件、传真或通过计算机网络报给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允许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出示相应证件后,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和检查。如果盘问和检查后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且必须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如果未批准继续盘问,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如果经继续盘问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盘问人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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