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甘泉县征收农民土地怎样赔偿

如题所述

为了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甘政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拟征收道镇黄蒿坪村、道镇五里桥村部分集体土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道镇黄蒿坪村(10.8412公顷)、道镇五里桥村(15.5651公顷)。共计:26.4063公顷(合396.0945亩)。具体四址范围详见《甘泉县府村川水库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第二条 《土地征前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停止征地范围内房屋的买卖、交换、含毁赠与、租赁、调配等,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到征地部门备档。
第三条 持有房屋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收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持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产权所有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 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土地征前告知》发布后5日内向县统征部门提供房屋土地产权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收程序处理。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告知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
(四)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种植密度标准的树木;
(五)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第六条 《土地征前告知》发布时,被征收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征收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给予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条 按政策规定需要评估的房屋,应当由县统征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定价。
第八条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征收人可申请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第九条 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自闷祥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第十条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每亩4.72万元。
(二)荒山、荒地、荒滩、荒草地不予补偿。
第三章 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规定,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
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和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延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指导意见》(延政办发〔2020〕7号)等规定,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谈罩备迁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迁人给予补偿。被征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房屋补偿费的20%给予奖励;征迁人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城市规划区外
由乡(镇)村两级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被征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确需评估的,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迁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迁人给予补偿。
1、砖混房:900元—1050元/m2
2、砖木房:700元—900元/m2
3、框架结构房:1500元—1800元/m2
4、砖、石窑:900元—1050元/m2
5、土窑:650元—750元/m2
(三)临时建筑及废弃建筑补偿标准
1、彩钢房:320元—600元/m2
2、活动房、铁皮房:52元—78元/m2
3、标准砖石带顶厕所:260元—300元/m2
4、标准砖混带顶厕所:300元—350元/m2
5、标准砖木带顶厕所:200元—260元/m2
6、简易厕所:150元—300元/个
7、简易房:120元/m2
8、简易棚:60元/m2
9、砖混垃圾屋:338元—400元/m2
10、废弃砖、石窑:2500元—3000元/孔
11、废弃土窑:1500元—2000元/孔
(四)畜舍补偿标准
1、砖混猪圈:195元/m2
2、石砌猪圈:130元—234元/个
3、砖砌猪圈(无顶):36.4元/m2
4、砖砌猪圈(有顶):104元/m2
5、简易牲畜圈棚:130元/个
6、标准砖石带顶牲畜圈棚:260元—320元/m2
(五)大棚补偿标准
1、塑料温棚:6.5元—10.5元/m2
2、蔬菜大棚:13元—19.5元/m2
3、钢架大棚:19.5元—52元/m2
(六)室内装潢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涉及房屋室内装修装潢的由征迁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补偿。
1、简易饮水井(直径0.6米以上、深度6米以下):1950元—2600元/口
2、标准饮水井(直径0.8米以上、深度10米以下):2500元—3500元/口
3、机井(深40米以上、100米以下):7800元—10400元/口
4、检查井:400元/口
5、土果(土豆)窖:130元—230元/m2
6、砖、石果库:380元—520元/m2
7、砖、石蓄水池:130元/m3
8、砖混水塔:338元/m3
9、鱼池:13元/m3
10、铁水管:40元/m
11、PVC水管:6.5元—10.5元/m
12、动力电户(迁移):2600元/户
13、照明电户(迁移):195元/户
14、电话(迁移):234元/户
15、有线电视(迁移):166元/户
16、宽带网(迁移):130元/户
17、天然气(迁移):2522元/户
18、锅炉(迁移):1950元—4000元/台
19、空调(迁移):455元/台
20、土暖气(迁移):1950元—3500元/套
21、卫星接收器(迁移):4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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