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撤销婚姻吗?

如题所述

婚姻应该是非常的忠诚和平等的,这样的婚姻才算是正常的,这种也是一种婚姻上面的一种公平现象,如果说是在婚前去隐瞒自己的病史的话,那么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而且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疾病的,另一方也是一种欺骗和不公平的现象。对于一方婚姻隐瞒精神病史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网友咨询:

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男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会支持吗?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栾明鹤律师解答:

若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无法治愈,向另一方隐瞒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力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栾明鹤律师解析:

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婚姻关系中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在法定情形下的权利,除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构成以下其他条件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栾明鹤律师坚信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缅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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