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民事调解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同意民事调解的情况下,法庭应当依法进行判决。在辩论终结前,如有调解可能,可继续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法院应对案件作出判决。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和不违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他人接受调解或接受非双方协商一致的调解意见。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
1. 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身份信息或单位的相关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 提交诉状并立案。起诉时需提交诉状、证据、双方身份信息,如为单位,则需提供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3. 法院立案后,原告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4. 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 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审理和判决;
6. 若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执行。
民事案件通常涉及亲朋好友或邻里之间,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类矛盾可通过法制教育和疏导方法解决,存在调解基础。当事人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及如何行使,并可自行处分。因此,民事案件有调解解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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