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可以随便用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得到国际人道主义有关法律的认可,包含着医疗和救治的意思,而不是一般医疗、清洁、卫生、药品等的代表符号。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药店、兽医站;商品的包装;公司的标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该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红十字标志的含义及作用:
1.指示性,即表明这是与红十字有关的人和物;
2.保护性,即表明这是一个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保护的人和物,不应受到攻击的人和物。
3.带有这一标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即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有义务。权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义务是遵守该标志对他们行为所作的种种限制,避免主动参与任何敌对行为。
3.红十字标志在法律上的这种双重信息,决定了它的神圣性。红十字标志除了这自身的作用外,不传达任何其它信息,更不传达任何含有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特征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
第三条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第四条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审核、授权。省级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该省级红十字会依法审核、授权,并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案。地市级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该地市级红十字会依法审核、授权,并报所属省级红十字会备案。全国性行业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需报经行业红十字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审核、授权。红十字会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标志,应于每年12月份向所属上级红十字会提交年度授权使用情况报告及一览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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