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不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仲裁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而依据法律的规定,有些劳动仲裁是实行一裁终局的,裁决作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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