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精神病人不“犯罪”,任何机关都无权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根据提问的意思,用法律语言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其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已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因为这个人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精神病人有实施暴力行为,且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还必须达到犯罪程度,即构成犯罪,避免不当地扩大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实施危害行为时确实是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即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
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强制医疗的目的不是对精神病人的惩戒和制裁,而是对被强制医疗者采取的保护性措施,给予必要的治疗,使其恢复健康,避免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没有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医疗吗
精神病人没有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医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