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31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一:

  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X﹞199号)要求,现将我局201X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相结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按时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1.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局行政审批管理处成建制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送达。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600多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标志着我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国发〔201X〕9号决定精神,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事项3项,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审批事项7项,省、市、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共同行使审批事项1项。

  3.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根据201X年3月10日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增“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初审”和“网络出版单位年度核验”2项事项。

  4.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和承接国发〔201X〕11号决定精神,清理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全面推进“双公示”“双告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工作,截至12月底,共向“信用山西”推送信息350多条,从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认领信息100多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201X年以来,我局在执行总局出台的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管理和新建城市影院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工作的通知》等。

  3.开展事后监管活动。我局还通过年度核验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多次深入市县,监督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部门依法、规范审批,确保了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

  (三)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1.精简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新需要,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将原来种类多样、互不统一的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调整,进一步缩短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重新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卡、流程图,保证了审批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2.推行审批法律文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进驻政务大厅审批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并印制了《行政审批内部流转执行卡》《送达回执》等多种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保证了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个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健全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与审批工作程序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主要有《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值班制度》等,对一个窗口受理送达、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审查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体系。

  4.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从8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局范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等情况进行集中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四)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工作细则,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制定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并在局网站公示。细则全文共二十二条,内容涵盖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构、“一单两库”建立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责任追究等,初步确立了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基础。

  2.完成“一单两库”,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数据基础。编制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个抽查事项,经省审改办和省法制办审核后再局网站公示;建立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局及下属执法单位共计执法人员66人,全部在局网站公示,并同时报省法制办备案;建立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共17个类别1858家单位,为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3.建立工作系统,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技术基础。我局专门开发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系统,完成了数据导入,实现了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设置了随机抽查事项、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对象抽查记录单、人员抽查记录单和抽查结果公示等六个栏目,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摇号”和抽查留痕。

  4.规范工作文书,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程序基础。为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进行,我局专门制定了《随机抽查基本工作程序规范》,设计制作了《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记录单》和《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实现了抽查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成绩与问题

  回顾我局201X年以来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快速推进。

  二是“放管服”改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不足,亟待下一步研究解决: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思想仍然存在。

  二是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仍需加强。

  三是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

  四是行政审批改革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过程中,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审批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四是构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二: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1X〕4号)通知要求,我局对201X年以来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形成如下报告。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商部门涉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在简政放权方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11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63.2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达85%。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申报企业名称。改革与各级政府鼓励企业创业、创新等政策形成双重叠加效应,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截止8月底,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1328户,突破“十万”大关,同比增长12.31%;其中:私营企业13138户,同比增长40.71%,日均新登记企业14户;个体私营经济总数达96983户(同比增长12.38%),个私从业人员28.04万人(同比增长15.85%)。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初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圆满完成2015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各项年报率均排名全省前三名。推进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强化“放管服”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限制,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创建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形成我市《抽查工作规范》。围绕今年重点改革任务,牵头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于9月2日印发执行(保政发〔201X〕44号)。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内部联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工作初见成效。今年以来,限制工商部门“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9人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1人次,对89户拟参加A级纳税人评价的企业提出信用建议,对17户拟参加保山市201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评选活动的企业提出信用建议。

  在优化服务方面:落实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便利化服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小微企业较快发展,目前已完成今年500户扶持任务的93.8%。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制度、“首席代表”制度,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和统一规范文书,为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推行“零收费”注册登记服务,减免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费、执照工本费。今年以来,各级登记服务窗口多次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优质服务之星”、“流动红旗标兵”,受到了办事群众一直好评。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保山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情况

  一是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原文传达学习了杨军市长在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会议精神抓好下步改革工作。二是积极向省工商局争取,将保山纳入全省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地区。

  (三)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情况;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的调整公布情况;市直部门对下放行政职权的跟踪指导情况

  今年根据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发〔201X〕9号),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烟草广告审批三项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办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无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无下放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严控新设许可项目,我局没有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等情况。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已在“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等网站上公示(取消的三项广告许可项目未公示,具体业务工作已停止)。印发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单的通知》,全面清理了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职责共281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17项,其他执法行为42项。

  (四)优化行政审批行为(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拟定监管清单、监管措施等)及提供公共服务(拟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我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关于转发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文件的通知》(保政务发〔201X〕32号)精神,我局已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和编写规范,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制,目前已印制小样待审核。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建立了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前台和后台,审批与服务的无缝衔接,为企业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是推行注册登记核准授权制,由局长授权注册登记窗口负责人全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三是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制定了《注册登记审核办法》,对简易许可事项实行“当场核准登记制”,对一般许可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登记制”,对复杂许可事项实行“集体合议登记制”;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程序和申请文书。通过强化窗口建设,我局注册窗口的服务工作得到认可和好评,实现了“零投诉”,历年来被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优质服务窗口6次,29人次被评选为优质服务之星,14人次被评选为流动红旗标兵,2人次上职业道德榜。

  (五)配合有关牵头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推进投资审批、商事制度等有关配套改革工作情况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已加强与社保、统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合转发了省级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确保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助力“供给侧”改革,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圆满完成了“营改增”企业集中换照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了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对进驻的企业进行了网上资格审查。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给工商注册窗口、监管人员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革实施以来,窗口工作人员每天的办件量较往年同期增加3倍以上。各项改革叠加,执法队伍思想不稳定,基层监管机构不健全,影响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三合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量大,监管工作难以到位。同时,基层监管所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信用监管、社会协同监管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对实施“宽进”后的“严管”新机制和方式研究还不够、办法还不多,监管职责尚未完全理清,缺乏完善有效的衔接机制,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未建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失去控制,是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中的最大难点。

  (三)改革中法律层面的支撑依据不足,部分改革存在业务风险。例如:就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来看,国发20号文是各地实施简易注销的依据,目前调整各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简易注销的规定,实施简易注销目前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企业简易注销是简化注销程序和减少注销要件,如果被提起诉讼,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完善业务信息化系统,确保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确保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工作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信息。积极做好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工作。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强化对年报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应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启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加快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认真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三)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进一步拓展分析和服务功能。归集整合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组织好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积极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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