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都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过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
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
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后申请延期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申请延期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交原件核对);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需办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主要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还要符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7、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
8、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
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
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准备的材料:
1、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质量建筑申请表,安全报建表
4、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以内的投资额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资额为30%)
6、招标备案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9、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以下建筑工程需办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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