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不按规定着装。
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单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约束,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使他们看到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都将对于企业的日常运作,产生极大的作用。
一、奖励的作用
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个人的奖励不单单是一种物质利益的给予,而更重要的是对于其自身价值和努力的承认。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驱使个人成长和创造的动机,是由数个需求层次组成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在此之下,动机由其他四种需要组成,即生理需求(如呼吸、水、食物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等)、社交需求(如友情、爱情、性亲密等)、尊重需求(如自我尊重、信心、成就等)。人的一生都就在围绕着这些需要展开努力和行动,而努力和行动的目的就是获得别人的认可——自我实现的形式就是获得认及自身价值最大化。因此如果顺应个人的努力和行动,对其表现进行积极地肯定甚至奖励,将极大地激发个人积极性。
二、惩罚的作用
古语曰:知耻而后勇。相对于鼓励而言,惩罚的作用就在于,否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观念、行为,以激发其自身的反省能力,对于之前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改正,以获得经验教训,提升自身素质。惩罚对于个人而言,有着强大的压迫能力。因为从生存的角度而言,惩罚是对其生存价值和可能性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