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中小企业的奖惩制度,谢了!

如题所述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不按规定着装。

    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单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约束,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使他们看到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都将对于企业的日常运作,产生极大的作用。

一、奖励的作用

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个人的奖励不单单是一种物质利益的给予,而更重要的是对于其自身价值和努力的承认。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驱使个人成长和创造的动机,是由数个需求层次组成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在此之下,动机由其他四种需要组成,即生理需求(如呼吸、水、食物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等)、社交需求(如友情、爱情、性亲密等)、尊重需求(如自我尊重、信心、成就等)。人的一生都就在围绕着这些需要展开努力和行动,而努力和行动的目的就是获得别人的认可——自我实现的形式就是获得认及自身价值最大化。因此如果顺应个人的努力和行动,对其表现进行积极地肯定甚至奖励,将极大地激发个人积极性。

二、惩罚的作用

古语曰:知耻而后勇。相对于鼓励而言,惩罚的作用就在于,否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观念、行为,以激发其自身的反省能力,对于之前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改正,以获得经验教训,提升自身素质。惩罚对于个人而言,有着强大的压迫能力。因为从生存的角度而言,惩罚是对其生存价值和可能性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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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加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建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种类
(一)公告表扬:累计三次公告表扬为一次嘉奖;
(二)嘉奖:奖励50-200元,记入个人档案;
(三)记功:奖励201-500元,记入个人档案;
(四)记大功:奖励 501-5000元,记入个人档案;
(五)升职:原则上一次升职奖励只晋升一个职级。
四、处罚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混合使用。
(一)公告批评:累计三次公告批评为一次警告;
(二)警告:罚款50-200元,记入个人档案;
(三)记过:罚款201-500元,记入个人档案;
(四)记大过:罚款501 -5000元,视情节可调岗或降职,记入个人档案;
(五)降职:原则上一次降职处罚只降低一个职级;
(六)辞退:员工过失行为极其严重,可直接导致被辞退。
五、基本原则
(一)对员工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
(二)如果一次性罚款金额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则应该采取多月分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的方法,且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
(三)员工缴纳罚款后的工资余额不应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如因员工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坏的,应当按损坏的价值等价赔偿。
六、审批权限
自己定
七、奖惩兑现
(一)奖励金额要记入个人所得税,可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二)罚款由***开具《处罚通知单》,由员工本人以现金形式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至***;
(三)***部将员工工作中所有奖惩记录存档,作为个人晋升、绩效考核、人员考评、岗位异动等参考依据。
八、奖励条款
(一)书面表扬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可称为楷模者;
2、工作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自觉维护公司设备,减少公司损失,在不妨碍本身工作情况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紧急事务者;
4、在与外界个人、公司和组织的商务活动中,为公司节省资金5000元以上者。
(二)嘉奖
1、对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前检举或防止,使公司免受较大损失者;
2、在与外界个人、公司和组织的商务活动中,为公司节省资金10000元以上者;
3、代表公司参加外界组织的比赛中取得名次者;
4、在工作中主动积极推进业务发展,为公司增加收入或提高管理效率;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6、经媒体公开表扬的好人好事者。
(三)记功
1、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见成效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进,并形成规章;
3、遇非常变故或灾害,不顾自身危险或措施得当,勇于救人或保护集团财物者;
4、在与外界个人、公司和组织的商务活动中,为公司节省资金30000元以上者;
5、对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前检举或防止,使公司免受较大损失者;
(四)记大功
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对营私舞弊或危害集团权益的事情,能事前检举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在与外界个人、公司和组织的商务活动中,为公司节省资金50000元以上者;
4、其他突出贡献者。
九、公共类处罚条款
下列行为除已明确的当月累计应如何处罚外,其他行为一年内累计3~5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一)书面批评
1、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内者;
2、工作时间私自会客、处理私事,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影视作品者;
3、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标志,违反办公秩序者;
4、初次不服从上级的合理安排;
5、拖延、扯皮,致使工作没有按时完成;
6、因疏忽导致工作发生过错,或造成公司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7、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暂未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者。
(二)警告
1、当月累计、连续迟到或早退3至5次日(含5次)者;
2、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者;
3、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4、发现机器、设备等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
5、违背诚信原则,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不如实反映问题,或故意隐匿不报者;
6、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7、擅自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不属权限范围之内的物品、设备、 电脑系统,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者;
8、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者;
9、因怠慢工作、疏忽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有轻微事故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者;
10、对其他人员的不良行为给予隐瞒庇护者。
(三)记过
1、当月累计、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无正当理由旷工1日者;
2、品行不端,在公司内与同事打架,有损公司名誉者;
3、遗失、销毁、删除公司重要文件、印章、凭证、网络信息、数据信息等;
4、违抗工作安排或威胁侮辱上级、同事,情节较轻者;
5、因工作疏忽或督导不利,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公司财物的重大损失在5000—20000元者;
6、在工作中有重大过失,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后果较轻者;
7、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速报而任其发生者;
8、对其他人员的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隐瞒庇护者。
(四)记大过
1、无正当理由累计或连续旷工2~3日;
2、以欺骗公司为目的编制虚假账目、各项报表,致使报表失真,虚报业绩,导致公司在评估时失真者;
3、在工作中有故意、或有作弊行为,或未履行岗位职责,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使公司业务有显著阻碍者;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私利、侵占公司利益、侵吞公款、公物,价值在1000元以内者;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6、因疏忽或督导不周、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在20000元—100000元者;
7、接到相关报告、通报,以及机器、设备、设施损坏的报告或相关信息 ,推诿或回避等不作为行为,致使延误工作进度、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或丢失,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8、泄露公司未公开的人事信息、考核信息、商业秘密等;
9、在经济活动中,未上缴收入累计2000元以内,私设小金库者;
10、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接到通知未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者,重大突发事故指:水、电、火事故,人员伤亡等突发事故。
(五)调职或降职
1、员工违反纪律受到以上处罚的,公司视实际情况,可同时给予调职或降职处分;
2、员工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响工作进行,也会受到调职或降职处理。
(六)辞退(因下列行为辞退时,需征求公司工会/职代会的意见)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5日,或当年累计旷工6日及以上者;
2、累计受到3次警告、2次记过/记大过者;
3、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滋事、吸食毒品、参与色情活动或携带私藏刀械、违禁物品者;
4、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或参加非法组织者,或在公司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5、在经济活动中有失诚信,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者;
6、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业务发展受阻和严重经济损失者;
7、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和流程或擅自决策,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者;
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销毁、涂改、删减公司重要文件或数据,或利用公司名义签订重要合同或协议,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对同事恶意诬辱,制造事端或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影响团体秩序者。
11、占用公款、截留公司收入超过10天,经催交仍未按时上缴者;
1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私利、侵占公司利益、侵吞公款、公物,价值超过1000元者;
13、在经济活动中,未上缴收入累计达2000元以上,私设小金库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内部信息外泄,影响公司信誉或重大经营举措者。
十、罚则

十一、附则
(一)本制度由***部制定,并商请***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本制度修改适用相同程序;
(二)本制度中罚则部分不排除其它奖惩制度约束;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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