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6
根据民法的责任赔偿原则,鱼塘未能保证钓鱼人在鱼塘钓鱼人的安全,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主要责任是让钓鱼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钓鱼,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矿上承担次要责任,其主要责任是电线下垂,不符合标准(同时提示,如果矿上不承认,应由有关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如果不符合有关电线标准,应承担责任,否则就不要承担责任)。
在矿上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两者的共同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了小吴死亡的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你可以选择告二者或择其一而告。如果选择矿上来告,在矿上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矿上应就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赔偿以后,它可以就应由鱼塘主承担部分起诉鱼塘主,要求鱼塘主支付。当然,万一矿上不承担责任(电线符合规定要求),那你只能重新起诉。比较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