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不论任何原因,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完整的社保手续,并连续缴纳费用,就应当予以补缴,包括公积金等;
再次,如果你现在离职,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这个义务是法定的,跟你是否拿到别的公司的OFFER没有关系,即使你现在离职,而公司在一个月内补缴,所补缴的社保费用也是进了你的个人账户,跟重新就业没有关系;
最后,若公司未能实际补缴,你离职后依然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要求补缴完整的社保费用。
追问劳动合同上有写“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之前我们都是按12%交的,补缴也是12%吧,不能随便变更吧?谢谢
追答没错,按照之前办理的手续依法补缴。更何况,你们双方合同已有明确约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应当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