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由于吵架打了别人一巴掌,他报警了,警察来后做出了治安处罚,由我交了200元罚款,想咨询一下,是由于他骂我我才打的他,他是否也应该被罚款呢?另外他现在将我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可是他是在我打完他的第三天才去医院做的检查,说是耳鸣,耳朵红肿。可是事情发生的当天他并没有和警察说有耳鸣、耳朵红肿的情况。他只有医院的收费发票,我是否可以否认他的耳鸣什么的不是我当天打他造成的,谁知道他在之后有没有被别人打或是别的什么原因造成的啊?我可以要求他出示伤情鉴定证明吗?
另外误工费是由于他说他的店在他去医院检查的两天和事情发生的当天没有正常营业,但是实际情况是事情发生的当天是下午,他上午营业了,下午警察来了也只带走了我,没有带走他,所以他下午也是到下班时间才走的。后来他检查的两天只是来的晚了点,下午才来,并不是全天都没有营业,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拒绝赔偿误工费吗?因为我咨询了律师,他说只有全天不营业才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他去医院检查耽误的营业时间要我来负责吗?
负个屁责,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连个医学鉴定都没,法院受理才怪了~
补充一下,法院已经受理了,2月25号开庭。
他有去医院检查的病历和费用发票,不知道这个能不能算您所说的明确证据呢?
追答如果其检查结果能证明和你一巴掌有关,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无关,即无效。
我已经说了啊,起诉了,而且法院受理了。他只有病历和做检查还有拿的药有发票。
追答你就邀请位律师帮你。依你所说:他没有《疾病证明书》。只有病历记录,你就不会败诉的。没有疾病证明书,你就可以说不是你打的责任。她是在治疗其他的疾病所花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