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脱离了佛山吗?脱离后是否直属省管理?

如题所述

  准确来说并不是完全脱离佛山,只不过是部分职能与财政方面脱离,领导班子任用及安排及由佛山说了算。
  顺德区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等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对行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地级市法定审批事权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佛山市、顺德区财政直接办理;佛山市与顺德区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参照深圳市财政对省财政的结算管理方式处理。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合理确定佛山市、顺德区财政收入划分和各自的支出范围,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
  省直各部门划拨给顺德区各部门的经费直接划拨到区财税局,再由区财税局统一划拨给区各部门。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顺德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该区自行收取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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