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的。现在想购买别人的一处单位公房(2004年,现仍为毛坯房),房主已向单位缴清全部房款(6万元),只是房产证尚未拿到(据了解,单位本打算为他们这一批职工一起办理,但因为某几户的个人原因,耽搁了下来,单位相关负责人透露问题有望很快解决,个把月内房产证就能发放。)
房主希望我一次性交付90%的房款(他的开价是30万,90%也就是27万),等单位把房产证办好给他,他与我办理过户之后,我再付剩余的10%。
请问专家或者相关在行人士:这房子我现在能不能买?风险如何?双方如按以上内容签定的购房交易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在拿到房产证后反悔,不肯再将房子卖给我,那我该通过何种方式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换句话说,就是这样的情况是否收到法律保护?违约一方的责任如何?
你好,很感谢你给我的回答。现仍有一些不明的地方。
首先,产权问题,这个我不担心,我家原来的房子也是同一单位的集资房,是有两证的。其次,房证也可以确定是肯定能办下来的。
我唯一担心的就是你说的欺诈风险,但是我不明白你说的,为什么“大不了打官司,不管输赢吃亏总是买家”,难道不能在买卖契约里写明违约责任加以约束么?
我就是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签定的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希望你能详细说明下哦。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