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编办

什么是省编办

省编办为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厅级办事机构,在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部门序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统一管理本级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扩展资料:

以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市以下)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省级与市以下之间的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市以下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省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三)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处

(四)市县机构编制处

(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处

(六)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省编委督查室)

湖北机构编制网—湖北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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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编办全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编办就是省部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

主要职责:1、负责研究起草本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机构编制委员会实施本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与市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省、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省行政编制总额;核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省省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省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拓展: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State Commission Office of Public Sectors Reform,简称SCOPSR)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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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省编办为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厅级办事机构,在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六、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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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省编办为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厅级办事机构,在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六、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省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设置;组织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省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十
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个回答  2015-10-09
省编办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是省委、省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一、职责和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党委、人大、政府(含派出机构,下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政协机关,省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议厅级(正厅、副厅,下同)党政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
(五)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与省辖市,省辖市与县(市)的事权划分。
(六)审批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批省辖市、县(市)、乡镇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七)审批省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批省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增加和调整;审批全省处级行政机构、处级领导职数的增加和调整。
(八)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议全省厅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是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办公室的职责按“三定”规定执行。
三、机构编制报批程序
(一)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党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二)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委员会名义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三)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省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六)省辖市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委员会审批行文;省直部门增加内设处室和编制,由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核后报委员会审批并行文。
(七)省直部门内设处室撤并、更名、挂牌由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八)凡属机构设置及撤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以及与机构编制相关事宜,均由编制部门承办,坚持“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
四、会议制度
(一)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纪要。
(二)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正式报告,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属于委员会职权范围,且不需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一般性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公文办理
(一)文件审签
1、有关综合性的机构编制事宜及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2、有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行文方式
1、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行文。
2、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名义行文。
3、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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