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 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录音证据的效力做了修正性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因此,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与其谈话内容,该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此相反解释,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扩展资料

录音的合法性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有法律效力,只要对方不反驳你没有恶意的将此录音公布给其他人的话,就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说提供的电话录音虽未经对方同意,但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第2个回答  2011-02-16
1.录音是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证据形式,所以这证据形式是合法的;
2.一般录音证据都是不经对方同意的,只要不违法即可,例如你要是谈话的时候录音那完全是合法的,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相反的例子是,如果要是跑到人家家里面的路已经就是违反法的了,
第3个回答  2011-02-16
广东胡律师:

只要对方不反驳你没有恶意的将此录音公布给其他人的话,就具备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1-02-17
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应该没有什么价值吧。。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录音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录像当然更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