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a货被抓如何判刑

如题所述

卖a货是否构成犯罪,以销售额而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喜欢在微圈代购奢侈品的潮人们,要警惕朋友“杀熟”。瑞安人陈某利用微信好友对他的信任,从开始的正品代购,到后来慢慢掺假,真一件、假一件地混搭销售名牌包、衣服、鞋子。近日,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6个月,缓刑一年。

3名受害人从陈某处买来9件疑似假货,送检后发现仅1件是真品。

老友推荐+专柜鉴定建立信任

瑞安吴先生是一个事业有成、收入不菲的成功人士,同时也是一名奢侈品爱好者,经常入手一些名牌包、大牌衣服、限量版潮鞋。2018年3月,他通过自己的发小,认识了做微商代购的陈某。陈某也是瑞安人,在一家私企做管理,有房有车,属于典型的白领阶层,代购只是顺带“玩玩”的副业。一开始,吴先生在陈某组建的微信代购群里,也只是潜水观望,并未“出手”。但过了不久,吴先生便有些心动了。因为,陈某为打消客户的顾虑,承诺下单后的商品均可支持专柜鉴定,假一赔十。于是,两人第一次交易就这样“愉快”地发生了,并做了专柜鉴定。

此后一年间,吴先生经陈某代购LV、GUCCI、Adidas等名牌包、衣服、鞋等二十余次,每次交易金额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累计消费二十余万元。期间,除了吴先生自己要求外,陈某还多次主动陪同吴先生到专柜验货,这让吴先生对他很是“放心”,再加上两人经常会见个面、喝个茶,关系更加亲密了,慢慢地也就没了当初的“防备”,后期拿的很多商品,就没有拿去做专柜鉴定。

逛街被柜姐发现"LV"包是"A"货

直到2019年初,吴先生在杭州逛专柜时,火眼金睛的营业员指出他的挎包感觉“怪怪的”,很可能不是正品。果不其然,验证后还真是一个“超A”品。感觉不妙的吴先生回家后把之前买的代购商品统统拿去做了“鉴定”,结果显示二十多件商品里,有五件是A货,货值3万元左右。

有了“铁证”后,吴先生找到陈某要求解释。然而,陈某显得很淡定,称自己也是被“上家”欺骗,表示会给吴先生一个满意的交代。吴先生见陈某有了应对方案,且态度诚恳,答应先等他消息。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陈某一会儿说上家失联了,一会儿说已经报警了,等待警方调查结果。还说,因为这事,老婆要跟他离婚,希望吴先生能看在朋友的份上,放他一马……到最后就干脆微信不回,电话关机。

自食恶果陈某获刑六个月

气愤的吴先生选择报警。陈某自知难逃法责,很快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售假的犯罪事实。他说,像吴先生这样的“熟客”,因为彼此信任,于是开始尝试在网上找些"A"货来混售,赚些“快钱”,就算被发现,也能自圆其说,这便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他还交代自己一向很“小心”,一般关系的不敢掺“假”,也就在寥寥几个常客间“杀杀熟”,销售金额共计65400元。

陈某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调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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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卖a货是否构成犯罪,以销售额而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9
那要看你的销售额和利润,如果达到五万元以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额越大判罚越重,会被判刑坐牢,如果数额小,可能不构成犯罪,工商局会查封你的货,并罚款。但有可能牵涉到民事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15
卖货是否构成犯罪,以销售额而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4个回答  2021-04-15
卖a货是否构成犯罪,以销售额而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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