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房产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内容:
暂缓征收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鼓励住房消费政策。
按照新政策,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暂缓征收。继续执行房交会期间的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续费、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遍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对于转让个人存量住房而言,以一套不足5年的,总价为40万元的房子为例,按照之前规定,个人存量房不足5年交易征收5%营业税,需要缴纳2万元的营业税,现在暂缓征收之后,直接省去了这笔费用,再加上省去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加起来,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个人住房交易。对于维修基金及各项费用的减半收取,记者大致的计算了一下,这些政策加起来也能节省几千元的购房开支,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这些优惠,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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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4
您好,对于公积金的调整,主要有,首付降至两成,个人上限升至20万(原来15万),夫妻双方上限升至40万(原来25万).其它的内容为: 近日,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了25条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新政中一系列针对消费者的优惠政策,吸引了沈城购房者的关注。如暂缓征收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鼓励住房消费政策。对市民而言,这些新政策意味着将比以往节省不少钱。据了解,沈阳“25条新政”从11月1日开始执行,一直到明年年底。 提示 暂缓征收个人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税费 按照新政策,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暂缓征收。继续执行房交会期间的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续费、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遍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 对于转让个人存量住房而言,以一套不足5年的,总价为40万元的房子为例,按照之前规定,个人存量房不足5年交易征收5%营业税,需要缴纳2万元的营业税,现在暂缓征收之后,直接省去了这笔费用,再加上省去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加起来,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个人住房交易。对于维修基金及各项费用的减半收取,记者大致的计算了一下,这些政策加起来也能节省几千元的购房开支,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这些优惠,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按1%收取 购买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按1.5%缴纳 按照新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收取契税。 记者算了一下,政策出台前,沈阳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为3%(减半收取为1.5%),此次调整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以购买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总价为36万元的商品房为例,11月1日前需缴纳契税5400元,而11月1日后,需缴纳契税3600元,节省了1800元。 “光契税一项,就相当于一平方米优惠了20块,对我们普通购房者来说,实实在在的省钱了才是最大的利好。”精明的购房者小刘表示,不会错过这样的购房好机会。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收取契税,使购房者在税费环节节省不小的开支,更加有利于普通百姓购房。同时,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的下调也刺激了楼市消费需求,为购房者带来更多信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13
稳定第一。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控制价格过快涨跌。 回答者: lc886 - 都司 六级 2009-4-7 14:59 0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坚持以稳为主 (发布时间:2008-12-01 14:25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称,为避免房地产市场过度调整,09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坚持以“稳”为主,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价下降幅度过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国家信息中心12月1日发布第55期《经济预测分析》指出,目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区域房价下跌明显,一旦房价跌幅超过20%至30%,银行持有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不断降低,来自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呆坏账比例就会迅速上升,银行体系将承受巨大压力,房地产风险将最终转变为金融风险。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过度调整,200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坚持以“稳”为主,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价下降幅度过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1、改善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针对90平方米以下户型投资完成额占住宅投资额比重较低(2008年1-8月该比重为27.6%)、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的情况,推动各地政府从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入手,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投资规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确保“90/70”政策目标的实现。 针对经济适用房投资完成额占住宅投资额比重偏低,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安排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规定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性,建议调整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促使地方政府落实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的建设计划。 2、加大对自住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住房消费是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中最大的热点,也是构成本轮经济景气周期的最重要的源头性需求。保护好居民住房消费热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延长经济景气周期的关键。因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和支持居民自住的购房需求。 3、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防止金融风险 针对部分房地产热点城市住房不良贷款逐渐浮出水面、房贷违约率上升的苗头,为有效规避风险,信贷部门应加强房贷资格审批和监管,控制房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了解决虚开收入证明的问题,金融机构可与税务部门联合,通过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予以证明。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对符合国家调控方向和市场需求的项目应大力支持,鼓励自住性需求的实现。 4、加快房地产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步伐 为了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的局面,必须加快推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一是通过增加和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和方式,包括上市、股权、私募、信托等,弱化房地产项目对银行的融资依赖,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自我资金生成和发展能力。二是引进信用公司、基金、投行、房地产经营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提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能力和管理能力。 5、建立科学的住房消费模式,提倡“租、购”并举 在现行制度下,房屋所有权与户口和子女就学密切联系,在无形中限制了租赁市场的发展。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房地产存量资源,促进租售互补,除了正确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外,还必须完善房屋租赁的配套措施,解决包括户籍管理、教育体制、社会保障在内的相关问题,摆脱传统体制对租赁市场发展的禁锢与阻碍,解除居民租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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