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鱼首先需要捕鱼证、所有权证(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然后持以上证件到船籍港边防派出所办理海上船舶户籍和船民证。 边防派出所办理出海证不收费,渔业行政管理和渔港监管部门也需要办理几张证。
拓展资料
1. 捕鱼证:捕捞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的从事渔业生产的证件。根据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
公海从事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捕捞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经营。 规定的作业种类、地点、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 ,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2.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渔具的作业种类、地点、期限、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实施捕捞配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应当核对捕捞配额数量。作业种类包括刺网、围网、拖网、网、 笼笼及杂渔具(包括拉地网、铺网、读网、面罩等杂渔具)。捕捞许可证批准的作业种类不得超过两种,并应规定每种作业的具体作业方法。拖网捕捞不得与其他作业同时进行,其他作业不得变更为拖网作业。非渔业
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船舶不得使用捕捞以外的其他捕捞方式。海洋捕捞场所应当明确批准捕捞区的类别和范围,B类捕捞区应当明确批准捕捞区、渔场或者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的名字应该是清楚的。工作场所应当明确内河水域名称。
3. 下列渔船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
农业部审批:
(一)公海作业;
(二)在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确定的渔区、南沙海域和
黄岩岛海域作业;
(三)在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
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四)因水产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木或者农业部禁止的产卵亲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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