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授权的期限是多少

如题所述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行使优先授权的期限是6个月。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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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2
打个比方,施工单位给房开公司盖房子,造到一半的时候,房开资金链断了,没钱破产了!那施工单位的工程还是要付啊,不过房开公司在银行贷款了,银行就要拿盖的房子抵贷款啊,但是施工单位有优先权在银行拿钱之前拿工程款,就是这个意思,优先受偿!期限是六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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