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人致轻微伤,拘留几天?急!!!

是对方挑起的事端,双方均有伤,当时警察来处理时,对方去验伤,有验伤报告;我没去验伤,但有明显伤痕。当晚我从派出所出来后,没回去处理。对方现在找到我,要求赔偿1万元(医药费只有1千多元),请各位好心人帮忙看看:
1、警察调解最少为1万元,如果不付,就要拘留,请问最多拘留几天?
2、事情起因是对方的不对,是否在拘留时,双方都要拘留?
3、警察收了我的好处费500元,却在调解时不让我跟对方当面谈,只是警察在中间传话,是否里面有水份?我该如何处理?
4、如果拘留后,我不服可不可以上诉,有什么途径?
请各位详细解答以上提问,谢谢您的帮助!!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现实生活中打架斗殴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果持械进行打架斗殴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而打架斗殴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持刀打架伤人拘留多久?这个要依据拘留的类型而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行政拘留最长是20天。另外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怎么处罚看伤情以及主观情况,如果以伤害的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以杀人的故意,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涉嫌刑事犯罪的就不仅仅是拘留那么简单了,下一步有可能会被逮捕、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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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5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1、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你没有作鉴定伤情,不影响处罚对方(没有要求必须作伤情鉴定)。

2、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钱,其行为就涉嫌收贿,如果给你处理不公,你可以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

调解应该当面进行,警察从中传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3、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伤情程度应当以法医鉴定意见为准。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4、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5、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

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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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2-18
你好。我来简单回答一下。
1,治安法规定,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行后,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2,事件的起因不重要,都是有起因的。但是你身上的上是否为对方殴打所致?如果是的话,双方一般来说均需接受行政处罚,而双方花费也需要互相折抵。一般来说很少有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因为条件十分苛刻的。即便你没有做法医鉴定,如果有明显伤痕,且与事实证据相符,同样可以裁决拘留、罚款等。但是一般来说,可能会根据部分酌定情节对双方的处罚分出轻重,比如伤重的处罚较轻,先动手的处罚较重等等、
3,收受好处费一事,是明显违法的。调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只是警察传话的话,明显不符合规定,存在民警舞弊的可能,建议你如实举报该民警,不要纵容这类行为。
4,如果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1,到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常的复议理由有: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显失公正等
5,赔偿问题。我在给其他朋友的留言中多次回答过了,比较复杂。你可以查一下,不多赘述了。
最后,案件处理情况应该依据案件事实、证据采集以及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回答如下: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此,如果你们打架时,双方都是一个人,也没有本条二款规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机关拘留行为人最多时间为十日,
  二、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你没有作鉴定伤情,不影响处罚对方(没有要求必须作伤情鉴定)。
  三、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钱,其行为就涉嫌收贿,如果给你处理不公,你可以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
  调解应该当面进行,警察从中传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四、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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