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31
这次事故中,我们公司有财务空子,客户也有不妥当的付款行为,事后,我补充调整了财务制度,同时,在所有客户中发出的事件通报,查核损失,杜绝再发生客户被误导付款,我们积极联系当事人业务员及其家属,希望追回来损失就算了,但是对方不配合, 我们只好联系了律师事务所,通过当地法院发出了传票······对方收到了法院传票,马上就软了,主动答应返还货款······总算当年内分期收回来了货款。看了你的描述,以前也是这样的业务员来收款,既然那食品公司认可了以前的结算方式,那么只要这次收款手续只要跟上次一样,那么,主要理亏、责任就在食品公司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