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固定资产转让确认收入时点的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财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
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
收入。
(一)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
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或有偿
转让的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应于企业将固定资产卖出,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了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某企业出售不适用的设备一台,帐面原值30,000元,已提折旧2,0
00元,收回价款32,000元,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帐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00
累计折旧 2,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00
3.结转固定资产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
由上例可以看出,企业固定资产的转让收入,从财务会计处理上讲,是指企业转
让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即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取的折旧
后的余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的损益。这与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
不同。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直接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不计入企业损益。
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转让中发生的支出和收入及转让后的净损益。
上例处理形式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处理形式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
转让收入作为收入处理,转让支出作为收入的扣除项目。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与财务
会计的衔接,在所得税申报表上仍采取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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