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可以买工伤保险

我现在满16周岁 可以买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以,已经满16周岁的市民,就可以向用工单位申请购买工伤保险。
  一、申请工伤保险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二、工伤责任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三、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1]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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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可以的,只要是在16周岁以上就可以购买工伤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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