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销售流程如下:1、A公司在香港,B为报关行,C为国内一般纳税人,D为国内一般纳税人,E为国内一般纳税人。2、C公司从A公司购买产品,由B公司报关进口并提供增值税票,C将产品销售给D公司并提供增值税票,D公司再将产品销售给E公司并提供增值税票。3、请问整个过程中会产生那些税费?如何计算?他们之间产生的增值税票是否可以做以次抵扣?谢谢!货物原产地是欧洲,是通过香港进口的,目前关税是免的,但是增值税是不会免。我想询问关于这多个公司开具增值税抵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