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打工,辞职不干了,但是老板说年底过年的时候才能拿到工资。(我是2014年6月上的班)而

且没给我们签合同,没买社保,那么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1、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你可以按照第82条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按照第38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按照第46条第1款,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经济补偿金额是按第47条计算,按照工作年限每年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半年补15天工资

3、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譬如手机录音,同事证言,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工牌,出入卡,饭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老板直接叫我去劳动局告!他也不怕!那我如何是好?

追答

他说他的,你做你的

他当然会这样说,你本来以为他听到会吓得跪下求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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