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伤残军人应得的待遇

如题所述

在十年以前国有改制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今天再讲改制待遇就觉得有点陌生了。
我是1995年因为企业改制而下海的五级伤残军人,改制时我们与大部分员工一样买断了工龄(依据工龄加军龄),也按照工伤待遇一次性予以工伤补贴(在企业工龄计算);
以上的待遇应该讲当时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是与自己居理力争(千万不要居高临下,以残疾军人荣誉来讲事,更不能出头、以粗话教训他们,因为你的领导事先完全知道、甚至已经与民政局沟通过,他们只要不以伤残的理由解除合同就是没有违法,给多少还是要从他们手里出来);
既然已经到了改制的这一步,他们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许可,也就是拿到了尚方宝剑,顺应潮流、据理力争你才能得到最大利益。我不知你是几级残疾,我是五级伤残,改制以后天地更大,就业机会更多,最难能可贵的是,因为2005年的抚恤金改变原来在职在乡的区分,我们比人家有一个抚恤金的保障,更是可以因为伤残提早在50岁退休(不分也没有职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养老),民政局那里对伤残军人的待遇不会变化,应该讲改制对伤残军人是有利的,起码我是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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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3
上面很多回答是不正确的,国家民政部门很多年前就有文件,按置的伤残军人。不得下岗,不得买断工龄,破产企业应由政府按置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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