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轻伤,派出所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书(理由:对方有证人证明没打),但一直没抓到嫌疑人,请教接下来该怎么办?准备到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不知道是申请复议好,还是到检察院控诉好,还是到法院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好(据说没有被告法院是不会受理自诉的)?其实也不是一定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只是想以此作为砝码可以得到更好的赔偿,问题的关键是打人的人我们一直没见到,只有当时自称要做他的担保人的人,可现在那担保人说自己和嫌疑人也不熟,说只是当天酒桌上别人介绍认识的,我觉得非常的不可信,请教各位高人指点啊 ~~~~~急!!!!
我也知道没有找到嫌疑人的话很多事情都进行不下去,但是现在那个担保人说自己只知道那人的姓名,家是哪的却不知道,不知道该怎么能抓到嫌疑人呢?通过什么途径或者手段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再有申请公安局进行复议和到检察院去申诉是同时进行的还是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