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和巡抚之间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1. 清朝时期,总督和巡抚是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官职,他们共同构成了督抚制度。
2. 总督通常负责多个省份的军务和部分民政事务,而巡抚则专注于一个省的民政工作。
3. 尽管总督的权力范围更大,但总督与巡抚之间并无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两者均直接向皇帝负责。
4. 总督的职责侧重于军事,巡抚则主要负责省份的民政管理。例如,两江总督负责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5. 总督和巡抚这两个职位是从明朝开始设立的,起初是临时性质的职务,后来在清朝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6. 在清朝,总督可能管辖一个或多个省份,负责军民要政;巡抚则是一省的地方长官,掌管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
7. 鸦片战争前,清朝设有八位总督和十六位巡抚。东北三省的督抚直至1906年才设立。
8. 直隶、四川两省仅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在1754年被撤销,由陕甘总督兼任。
9. 1884年新疆建省后,设立了甘肃新疆巡抚,驻地在乌鲁木齐。
10. 1885年台湾建省后,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职务由闽浙总督兼任。
11. 其他省份则同时设有总督和巡抚。在官品上,总督的地位高于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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