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

如题所述

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如下:

1、任课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要如实记载。

2、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旷课情况报开课学院教务办,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将学生的旷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将学生的旷课情况统计汇总,及时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院学工办。

任课老师也可以使用宁大考勤系统( “风华宁大”app-“上课点名”,或通过教室电脑桌面的“考勤系统”链接登陆(本部校区公共教室))对学生进行考勤,具体操作见附件1。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自行在考勤系统中查询学生考勤信息。

3、对于一门课程未经请假缺课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可取消该学生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且不得补考。

4、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学院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在考勤过程中如遇见问题,可以按照以下分类进行问题反馈:

1)有关考勤业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或学生处(教务处张老师:87600274;学生处李老师:87600986)及学院教务办赵老师、学工办陈老师;

2)属考勤系统方面的问题,可第一时间致电宁波大学信息化服务云热线87609996(电话接通后,可直接按1进入,无需等待语音导航,如遇座席繁忙,请耐心等待);也可通过使用“风华宁大”app扫描每个教室讲台上的二维码进行求助和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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