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运输工具在进出境过程中的检疫程序。
首先,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和火车,当它们抵达口岸时,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会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以确保无第十八条名录中的病虫害风险(第三十四条)。一旦发现这类病虫害,运输工具将被禁止带离,可能需要进行除害、封存或销毁处理。
其次,针对进境的车辆,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会实施防疫消毒措施,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第三十五条)。
在运输工具上,无论是泔水还是动植物性废弃物,都必须按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第三十六条)。
对于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必须严格遵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规定,确保无检疫风险(第三十七条)。
最后,进境的废旧船舶,如用于拆船,也会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若发现存在名录中的病虫害,将进行除害处理(第三十八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