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在哪里申请

如题所述

农民申请大病救助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农村居民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由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材料予以公示;
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4、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5、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向乡镇民政部门报备,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6、区民政部门经过复核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一、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三、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农村的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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