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如题所述

残疾人也可以考教师资格证。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格: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大专生大三才能报考,统招本科生大四才能报考,自考大专生需要获得自考专科毕业证书后才可报考。

2、中学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格:本科以上学历,统考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自考本科生需要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后才可报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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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可以考,但一定要去人事部门申请,填个表格,办个体检表。然后申报。
如果你没有普通话证的话,会办不下来。还有就是简单的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考试,他们人事部门的会告诉你具体情况。
至于等级,按原来的情况可以申报初中。但是最近变化很大,小学的已经要求大专以上,各地情况不一样,要看教育局的规定。估计在上海,就可能更难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29
这是报考条件参考下吧
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高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3]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3个回答  2020-09-28
第4个回答  2019-12-23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查看一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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