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伤险报的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吗?
交通事故受害者是旧伤,没必要报案。需要确定它们是否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只有这次事故造成的伤害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按照交警队的职责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尽快联系保险公司。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基金会以伤残等级评定为基础。伤残等级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确认后,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年龄和户籍确认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的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身体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是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也就是说,具体怎么赔,赔多少取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但被害人旧伤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律情形。
二、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等影像资料),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再次索赔医疗费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特别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自伤残确定之日起支付上述六项费用的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伤治疗固定后残余功能障碍的二次治疗费用,或尚未恢复的损伤的二次治疗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大多会有一些新的伤害,需要由肇事者赔偿来治疗。但如果伤者有一些旧伤复发或从未痊愈,需要经过认真的专业判断才能决定是否与本次事故有关,有关系的自然需要保险来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