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广西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
1,计时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2,计件收费标准: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广西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广西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代理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 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5000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广西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3,按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广西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广西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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