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时间

如题所述

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4、法院指定管理人等。

      破产重整可以被视为企业破茧成蝶的一个过程,有的企业能在破产重整中获得新生,但是有的企业却在破产重整中消亡。那么关于破产重整时间需要多久你了解吗?将告诉您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让您了解破产重整的相关知识。
破产重整时间
      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破产重整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法》
      93条)
      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以上是小编对“破产重整时间及破产重整流程”问题的整理,企业破产重组的全部流程中贯穿的时间节点是大家需要着重注意的事项,因为时间在法律中是非常严肃的限制条件,超过这个时间节点,法律将不予受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正规途径解决这类问题,如果您对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事宜并不了解,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请专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帮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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