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房产证没办前如何更名

我买了我哥的拆迁安置房,还没办房产证,拆迁合同是我哥的名字,可否直接办成我的名字,谢谢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

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如果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应该可以当然也需要开发商和拆迁办配合。

如果已经备案了,肯定就不行了,只有走过户这个程序了。 

所以,是否已经到房管局备案很重要。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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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6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

两种情况:

1.如果不涉及到还贷合同等问题,那么没办房产证之前可以办更名,更名后在办理房产证即可。

2.如果涉及到房屋贷款合同,则要以合同上为准,不可随意更名。

3.如果已经到房管局备案,那么就只有走过户这个程序了,就无法更名。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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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17

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子房产证没办前是不可以办过户的。因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在房管局备案,所以不得随便易名。房管局会按被拆迁人备案名字发放新的产权证。

如果买了拆迁房,只能等被拆迁人的房产证办好后,再根据当地政策及拆迁房产的属性进行过户,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拆迁办及房管局。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在拆迁房交易过程中也要关注到此项规定。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百度百科-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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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5

是不可以的。通常情况下原签订协议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可以变更名字。

按规定是不能直接过户的,要先办理你哥的名下,再转移过户到你名下,没有确权,无法交易。

1.因为办的证一定在拆迁户名下,如果换成了别人,过后你再找政府要房怎么办,因此政府不同意随意更改。

2.如果是家里的直系亲属,在办证之前,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拆迁户的名字。

扩展资料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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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5-28
  拆迁房屋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凭据,通常情况下原签订协议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可以变更名字。
  但有特殊情况时变更名字需履行法定手续,比如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的产权人已过世,这就需他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但需要有公证的法定手续,还有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前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判给其它自然人,这也可以凭判决书办理登记变更。如属于赠与行为也是要在房屋确权后即产权登记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房屋有买卖行为想在产权登记前变更名字这是不合法的,需产权人登记后再办理交易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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