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标准,当事人可以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对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作出简易处罚决定并处以50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凡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将被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予以拘留。

当事人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电动车是什么意思?

超标电动汽车是指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判断是否“超标”的标准仍然是12年前公布的、已被公认为过时的旧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三、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1.超标电动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登记许可。

2.超标电动车体积大、超重、速度快、行驶安静、制动性能差,外观与摩托车相似。然而,由于电动汽车的技术特点,其制动性能远不如摩托车。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大,存在侧滑和向前侧翻的危险。超标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3.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些人缺乏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他们经常闯红灯、随意变道、横穿马路、突然掉头或急转弯,不戴安全帽非法载人,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4.超标电动车没有第三方责任险(保底险)。事故发生后,他们中的许多人无法补偿高昂的抢救和医疗费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照现行赔偿标准难以赔偿,受害者将得不到赔偿。

四.超标电动汽车管理规定

2011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并限期淘汰使用。同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色小汽车)实行限期临时许可,期满禁止上路行驶。

如果你驾驶超标的电动车,民事主体会受到拘留等处罚,同事也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罚款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在民警处理聊天事故并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后才能协商。并且如果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不得私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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