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北仙桃工作,原单位为我购买了两年的社保,基数只有950,目前因离职已将社保停了,现在又在武汉一家公司仙桃分公司工作,现在的公司要为我购买武汉市标准的五险一金,基数是1660,请问我以前买的社保怎么办?和现在买的社保可以合并吗?还是等缴完15年后,一起合并?我以后享受的社保基数是多少呢?谢谢!
可以办理同省转移,不能合并。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多重养老关系的处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根据上述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另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拓展资料: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同省社保可以迁移合并。在武汉的社保局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只要在武汉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武汉参保地社保局同意接收,就会开接收函,拿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原社保卡),再拿“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回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即可。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3.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详情可见:百度百科“中国社会保险项目内容”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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