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透支信用卡,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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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7
绝不属於,不知情,不构成双方共同债务,属於期诈。
第2个回答  2016-11-27
是的
第3个回答  2016-11-27
克拉恋人考虑考虑
第4个回答  2016-11-2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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