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还可以回来和哥哥分财产吗?

我有一个朋友,他有一个妹妹,兄妹两都结婚了,妹妹嫁出去了(生活较富裕,她丈夫是设计师,有较高的收入,生了一个孩子);哥哥也是我的朋友(农民工有两个孩子,老婆在村里开了一个简单的理发店,收入不理想,生活比较紧张)
他们的父母和他的奶奶都还健在,现在家里有一栋房子、一块地(价值50万元左右)还有20万左右的存款,妹妹要求自己获得那块地(价值50万)再平分20万的存款,(我想他们的父母和他的奶奶以后的生活都没做打算,妹妹的老公是外省人,以后老人病了,我想回来的几率不大、也不会拿钱出来给老人看病),现在妹妹要把哥哥告上法院,我朋友能多争取点财产吗?

财产本来是属于谁的?父母的吗?如果父母还在就没有分财产这一说了吧。财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无遗嘱的情况),遗嘱继承就要看长辈的意思了,要法定继承的话,配偶是第一只继承人,父母,儿女是第二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利。
父母还健在目前应该还不能分财产,但是要注意以后的遗嘱~~~貌似说的很不吉利,不过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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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2个回答  2010-12-02
主要看他父母和奶奶的态度,那个妹妹是要求自己获得地和,平分20万存款,如果土地的所有人(比如奶奶)给妹妹,那就是妹妹的,不给,那就不是妹妹的,同样的,如果存款的所有人(比如父母)给妹妹,那就是妹妹的,给一半,那妹妹就只能拿到10万,如果不给,那妹妹再怎么告哥哥,都拿不到任何东西
第3个回答  2010-12-02
妹妹和哥哥都属于老人的同一户口上的亲人,应该享有平分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3-01-01
有钱人的钱是自己辛苦赚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女儿有份继承遗产。
你要了,也没什么错,本来就是有你一份。你不要,你兄弟也不一定感激你,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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