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有哪些新规

如题所述

8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新规如下:


七条提到: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二、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违反本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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