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20年后争议

如题所述

集体土地使用20年后的争议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2、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权益保护:
1、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依法申请续期;
2、土地征收补偿:如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应确保获得合理补偿;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继承等争议;
4、土地管理法规遵守:遵循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依法处理土地使用中的问题;
5、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利用村委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纠纷调解;
6、法律援助和咨询: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援助和咨询,以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集体土地使用20年后的争议,解决方法明确:若使用者连续占用他集体所有土地达二十年,该土地归现使用者所有;不足二十年或所有者在期限内提出归还要求,则需县级以上政府依实际情况判定土地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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