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如下: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3、分摊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均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约定分摊;
4、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需修改分摊方式,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操作。
养老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对象:纳税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亲;
2、年龄要求:60岁以上的老人;
3、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
4、分摊规则:如多个子女共同扶养,可协商确定扣除比例;
5、申报方式:通过税务局指定的途径进行申报;
6、相关证明: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独生子女每月可享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则需分摊不超过1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均摊、指定或约定,且在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固定,变更需通过电子税务平台操作,这些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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